江寧一名男子,利用一些老闆害怕企業被舉報的心理,向他們推銷高價白酒或茶葉,如果企業不“花錢消災”,就以打政府熱線投訴企業消防、污染等方面的問題來威脅。值得一提的是,不少企業竟乖乖照辦。警方介入後,將男子抓獲。調查中,警方發現,他的表弟手段更“高”,直接上門找麻煩,實施敲詐勒索。
  近日,該案在江寧區法院開庭審理。
  通訊員 江研 實習生 王月 現代快報記者 王瑞
  不買酒?當場打舉報電話
  張某今年27歲,初中畢業後一直沒有正經工作。2013年上半年,聽說表弟王某在賣白酒,他就想從表弟那裡拿點酒賣賣。剛開始,張某不知道這酒到底怎麼賣,可在表弟的指點下,他很快摸出了門道。
  7月的一天,他帶著4箱白酒到了一家企業,找到老闆吳某後,便開始推銷。一開始,吳某不搭理他。於是張某說,如果不買酒,就舉報吳某的企業有問題。吳某還是沒當回事,張某就當著他的面撥打了政府服務熱線,舉報吳某的企業有污染問題,隨後就轉身離開了。
  令吳某沒想到的是,沒過幾天,果然有執法部門的人上門了,因為企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當時還為此接受了處罰。無奈之下,當張某再次上門時,吳某當場給了他3500元,把4箱酒全都買了下來。
  與此同時,張某也承諾幫忙撤銷投訴,並當著吳某的面打了電話,說自己之前投訴的情況已經不存在。後來,吳某發現,果然沒人再上門找“麻煩”了。
  大多數企業選擇息事寧人
  靠著這種手段,短短半年時間,張某就先後9次前往不同的企業推銷高價白酒、茶葉等物品,如果對方不買,他就撥打政府熱線,舉報企業存在污染、消防安全隱患等問題,通過強賣高價物品,前後拿到7400元。當然,也有不少企業不買賬,結果真的因為存在問題而被處罰。
  法庭上,張某在面對法官詢問時稱,其實自己並不知道這些企業到底有沒有問題,只是以此為藉口相要挾,實際上就是通過高價賣白酒、茶葉的方式弄點錢花花。一般一個企業他會上門好幾次,碰上對方特別強硬的,他幾次要不到錢也就不再上門了。
  不過,對這些企業,他也確實撥打了熱線進行投訴舉報,至於這些企業有沒有因此遭到查處,其實他也不知情。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張某“弄錢”的手段是跟表弟學的,不過兩人是各乾各的,情況不一樣。王某並沒有帶著酒和茶葉上門,而是直接找麻煩,從2013年初到2013年底共敲詐勒索5次。其中3次在同一家企業,以撥打政府熱線舉報違建為由,共勒索6500元。最多的一次,他從一家企業一次性就勒索了15000元。
  法官提醒

  遇類似情況別“花錢消災”
  2013年12月,江寧警方發現有多家企業報警投訴,稱有人以向政府熱線投訴為由,來逼迫他們購買價格比市場價高幾倍的白酒。通過梳理案情,張某和王某很快被抓獲歸案。
  目前,因張某涉嫌強迫交易罪,檢方對其建議量刑8個月至1年8個月有期徒刑,而王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檢方建議量刑1年至2年有期徒刑。案件審理當天,法官未當庭宣判。
  法官劉耀東提醒廣大中小企業,如果企業確實存在問題,首先應做的是解決和完善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而不是選擇“花錢消災”息事寧人,否則只會助長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新聞延伸

  兄弟倆為何定罪不一樣?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在張某和王某的案件中,張某是拿著酒或者茶葉,強迫對方達成交易。而王某,則完全是無償占有別人的財物,屬於侵犯財產。因此,二人定罪不同。
(原標題:不買我的高價酒 就舉報你企業有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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