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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10月28日電(記者陳冀)重大行政決策不得因行政首長或者部門負責人的更換而停止執行或者暫緩執行;公眾對政府決策方案有重大分歧要聽證;公務員考試要增加法律知識比重……廣州市將出台《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作出明確規定。廣州市法制辦日前就此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據介紹,該《條例》共100條,分為九章。主要內容包括依法行政的責任分工、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行政決策等。《條例》要求,制定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通過網上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公開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採納或者不採納的情況。
  《條例》規定,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定的決策程序。屬於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並將風險評估報告作為決策的依據;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未經專家論證的決策方案,不得提交審議,不得決定實施。而且,公眾對決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有重大社會影響等情形都應當舉行聽證會。屬於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必須上“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條例》還規定,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0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決策事項、依據和決策結果。《條例》還對政府部門提升法律修養作了專章規定。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以政府法制機構為平臺設立政府法律顧問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政府法律顧問室或者專(兼)職政府法律顧問崗等。
  從即日起到11月12日,廣州市法制辦通過政府網站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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